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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沈陽市基本醫保參保人員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通知》政策解讀
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日期:2021年08月19日
為減輕參保人員在本市的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就醫負擔,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沈陽市醫療保障局制定了《關于沈陽市基本醫保參保人員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
為減輕參保人員在本市的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就醫負擔,因此制定此《通知》,凡參保人員所患疾病符合急危重癥含義的,或發生的疾病符合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病種范圍且危及生命的,在我市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或在120急救車上實施緊急救治者,其搶救期間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均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二、政策依據
《通知》主要以《遼寧省急危重癥搶救指征、搶救成功標準及單病種質量控制標準(試行)》、《關于完善服務提質增效全面提升異地就醫結算便利性的通知》(遼醫保發〔2020〕13號)中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急危重病異地就醫結算參考病種及關鍵標準》及臨床操作規程為重要依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
三、主要內容
(一)急危重癥的含義
急危重癥是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危及生命或重要器官功能者,如不采取搶救治療措施而難于緩解或有嚴重致殘危險的某些綜合征或疾病。
(二)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病種范圍
1.常見急危重綜合征:休克;昏迷;驚厥;腦疝;心搏呼吸驟停;彌漫性血管內凝血(DIC);嚴重水電解質紊亂及酸堿失衡。
2.各系統急危重癥:中樞神經系統及腦血管系統;心臟血管系統;呼吸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系統;內分泌代謝系統;血液系統;婦科;燒傷;嚴重急性中毒;嚴重肢體、脊柱創傷;兒科;耳鼻喉科;傳染性疾病;其他經臨床專家認定屬于影響生命指征的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范圍的疾病。
(三)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參保人員因患符合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病種及搶救標準的,經120急救者、或經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留觀未住院者、或經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留觀轉住院者、或經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直接住院者、或經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死亡者,其搶救期間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須含治療費收費項目),職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
(四)醫療費用支付方式
1.120急救車。參保人員因患急危重癥在120急救車上緊急救治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救治終結后由參保人員或代辦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市急救中心進行報銷。
2.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參保人員因患急危重癥在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救治終結后由參保人員或代辦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救治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報銷。
3.非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參保人員因患急危重癥在非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救治終結后由參保人員或代辦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報銷。
四、執行時間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