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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異地長期居住參保人員:
2021年7月1日,《關于完善沈陽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相關工作的通知》(沈醫保發﹝2021﹞22號)文件正式實施,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備案地就醫時,可以選擇一家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作為門診統籌聯網結算醫院,持卡就診實現門診統籌報銷待遇。
二、異地長期居住人員中享受門診規定病種待遇的,在備案地選擇一家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門診規定病種就診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以自費方式先行墊付,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手工報銷。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備案地醫院發生的門(急)診搶救等其他費用,墊付及報銷方式同上。
三、參保人員回參保地申請門診費用手工報銷時(包括未聯網結算的高值藥品費用),一旦出現費用重疊的情況,一次就診只能實現一種醫療待遇類別,參保人員可自行選擇報銷類別。
望周知。
沈陽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