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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體要求,優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務質量、關注身心健康,進一步激勵和引導全省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人事人才工作指南,現向社會公布。
一、總體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上來,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人事人才工作的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根據疫情防控大局需要,及時研究制定并靈活調整相關工作措施,保障廣大相關人員身心健康和相關利益;加強工作監督,做好輿情引導,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可能出現的苗頭問題提前研判、及時引導,科學高效地做好各項人事人才工作,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充分發揮各種人事人才信息化服務平臺作用,避免組織舉辦人才公開招聘、繼續教育線下學習培訓、職稱集中評審、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書發放、人才項目評審、各類專家人才服務、博士后交流論壇等人才聚集性活動。鼓勵利用網站、信息平臺等進行業務辦理,公布咨詢電話,通過電子郵箱、快遞郵寄等接收申報材料,采用函評、通訊評審等多種方式進行評審,推行“不見面”的高效便捷服務。 二、具體工作 (一)公開招聘工作。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緊急補充醫護人員,可開辟綠色通道,簡化程序,采取網上面試、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相關招聘手續可待疫情結束后補辦。各地、各部門(單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在疫情防控期間均改為網上組織或延期舉辦,相關調整事項要及時以適當形式告知考生并向社會公告。如省屬高校、公立醫院、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確需工作急需組織公開招聘,應落實衛生防疫要求,盡量采用電話、視頻、互聯網等非現場接觸方式辦理有關事項,相關體檢、考察活動和相關手續可延后開展或辦理。 (二)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認真統籌、組織做好上半年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安排,部分考試將根據國家、省統一部署視疫情防控情況進行必要調整;推遲有關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暫緩職業資格紙質證書發放和補辦。有關工作安排請及時關注、查詢“遼寧人事考試網”及國家相關網站。衛生、會計等行業全國考試請及時關注、查詢省衛健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官方網站或國家相關網站的通知要求。 (三)職稱評審工作 1.優化調整2020年度職稱評審方式。全省各級職稱評委會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得開展職稱集中評審。有關系列(專業)評價方式設置現場答辯、業績展示、考試等環節的,疫情防控期間均可以按規定程序作出調整,并提前在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官方網站進行公告或在印發本評委會年度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確。疫情結束后,組織進行年度職稱評審中的現場答辯、業績展示、考試等環節的,要嚴格按照屬地化原則、滿足當地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審慎組織實行。全省實行以考代評的部分系列(專業)年度工作安排,相應行業主管部門應結合疫情發展提前制定預案,適時在“遼寧人事考試網”及本部門官方網站公告。 2.堅決破除“唯論文”傾向。鼓勵各類人才以人民為中心,緊緊圍繞疫情防控,解決醫療救治、重大專業技術課題和人民生命健康難題,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寫在本職工作崗位上,把業績貢獻在疫情防控一線。對參與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線專業技術人才評審職稱時予以傾斜。各有關評委會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要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突出職業道德、業績成效、社會貢獻導向,完善評價標準,細化政策措施。 (四)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和交流工作。省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和交流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結合實際和需要,認真落實衛生防疫要求,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自主組織開展,相關備案手續視疫情發展情況可延后辦理。鼓勵通過電子郵箱、快遞郵寄等方式接收材料,辦理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和交流備案等工作,推行“不見面”的高效便捷服務。各地可視情況參照執行。 (五)專業技術人才選拔、資助等工作。做好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服務相關工作,采取“網上辦、郵寄辦、延期辦”等方式,為廣大高層次人才提供優質便捷服務。省人社廳組織開展的各類人才政策補貼、資助和獎勵受理以及資助項目申報,暫推遲到2020年3月31日,并采取“網上申報+郵寄申報”相結合的方式接受申報,集中接收郵寄材料時間為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31日。網上申報“興遼英才計劃”項目任務合同書,2019年度“興遼英才計劃”百千萬人才工程領軍人才入選者正常登錄“合同填報系統”進行線上填報,紙質版申報材料暫不報送,具體報送時間另行通知。 加大對疫情防控專業技術人才的政策傾斜。在2020年度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以及省“百千萬人才工程”、資助項目等選拔中,對在一線參與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并發揮積極作用、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予以傾斜。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作用,加大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培訓力度。支持和鼓勵相關繼續教育基地做好線上疫情防控精品課程開發。在2020年國家和省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高級研修班計劃中,增加疫情防控和科研的選題,適當延遲申報日期,并給予經費資助。 (六)博士后工作。暫停博士后進出站服務窗口現場辦理,所有手續全程網上辦理。延長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設站、博士后綜合評估、國(境)外交流項目申報日期,具體申報時間以國家通知為準。其中,博士后綜合評估工作整體延后2個月,各設站單位的數據填報與自查時間,調整為2月17日—4月30日,并于7月10日前報送《博士后工作評估評價表》。取消郵寄紙質《博士后工作評價表》,改為向指定郵箱發送。對設站單位的實地考察工作,根據疫情防控工作發展態勢另行安排。在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設站評審中,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助力企業度過難關,共克時艱。加強對博士后公寓的管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員登記、消毒殺毒、健康狀況報告、飲食衛生等有關工作。 (七)工資福利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優化工資管理和發放流程,適當簡化程序,改進服務方式。全面推進網上審核,對必須現場審核備案的,可予先行發放,待疫情結束后再履行相應程序。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期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尤其是醫療衛生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問題,強化主體責任,認真執行政策,確保落實到位。 1、根據承擔疫情防治工作任務情況,因地制宜向承擔防控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量基數,所需經費通過現行渠道安排,疫情結束后不再執行。有關單位在內部分配時,向敢于擔當、勇挑重擔、加班加點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人員特別是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 2、為促進有效實施隔離和醫學觀察等預防控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此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其所屬單位按出勤對待。 (八)表彰、獎勵工作。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及時發現先進典型,及時總結先進事跡,按照《關于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進典型及時性表彰工作的通知》(遼人社明電﹝2020﹞25號)要求,對在疫情防控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事跡感人的突出典型,按規定程序開展及時性表彰。對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開展及時獎勵。要強化宣傳引導,廣泛宣傳報道先進事跡,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九)嚴肅工作紀律。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要求開展各項人事人才工作,準確把握政策適用范圍,堅決禁止“吃大鍋飯”、“搭順風車”現象,切實為疫情防控提供人事人才工作支持。 |